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5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55號
- 原告
- 馬家駒
- 訴訟代理人
- 劉孟錦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宗哲律師
- 被告
- 英屬維京群島商頂益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應州
- 訴訟代理人
- 洪舒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勝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5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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