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字第162號

簿冊保管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鄧德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字第162號

聲請人
孔繁曦即中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相對人
中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簿冊保管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指定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中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簿冊文件保存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中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10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公司法第332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中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業依法清算完結,聲請法院備查在案,並指派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該公司之簿冊文件保存人,為此聲請指定該人為簿冊文件保存人,並提出股東同意書、帳冊清單等件附卷為證。

三、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1 年度司司字第360 號呈報清算人案卷,查核屬實。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昀蔚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