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25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259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雲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