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41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黃紹宸
- 原告磐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418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磐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紹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抑或自民國102 年6 月10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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