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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86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29 日

  • 當事人
    晟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瑞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867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晟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夢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瑞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增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億伍仟壹佰陸拾捌萬零叁佰叁拾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億零肆佰玖拾萬貳仟柒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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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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