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7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8748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 代理人
- 陳建峰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雷諾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張麗蘭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林 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仟叁佰零陸萬捌仟伍佰柒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