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98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842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駿祥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成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榮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債務人榮電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體董事均已解任,請陳報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若經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請提出相關裁定影本。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84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榮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債務人榮電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體董事均已解任,請陳報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若經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請提出相關裁定影本。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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