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91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917號
- 聲請人
- 林敬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維克獵才顧問有限公司、黃子娟、莊沛原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是否請求利息(僅得請求到期日即提示日後之利息)請陳明起、迄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917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維克獵才顧問有限公司、黃子娟、莊沛原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是否請求利息(僅得請求到期日即提示日後之利息)請陳明起、迄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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