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05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0587號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南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昱泰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昱泰豐有限公司)、陳瑞坤、禾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禾杰有限公司)、盧薪卉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禾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禾杰有限公司)已合併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釋明法定代理人之地址。 二、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釋明法定代理人之地址。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