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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205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2052號

抗告人
青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玉蟾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 年12月30日本院102 年度司票字第22052 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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