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36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
    賈秀珍、高美女

  • 原告
    國總建設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榮安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649號聲 請 人 國總建設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總開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賈秀珍 聲 請 人 榮安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日月潭國際休閒渡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功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水沙蓮休閒渡假村興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戴瑞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三 人 法定代理人 高美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有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松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系爭本票發票人為「大有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抑或「大友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