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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12 日

  • 當事人
    過青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5238號聲 請 人 過青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皇林服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正確之發票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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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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