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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邱蓮華
  • 法定代理人
    張峻瑋、林楸梅

  • 原告
    禾品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夜上海視聽理容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94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禾品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峻瑋 被 上訴 人 夜上海視聽理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楸梅 訴訟代理人 許文彬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儼峰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93萬元(11,000,000元-70,000元=10,93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萬22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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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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