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9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9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禾品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峻瑋
- 被上訴人
- 夜上海視聽理容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楸梅
- 訴訟代理人
- 許文彬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儼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俊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93萬元(11,000,000元-70,000元=10,93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萬22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