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21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215號
- 原告
- 艾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富源
- 訴訟代理人
- 侯慶辰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明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沈泰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兆芳律師
- 被告
- 潘邦楊
- 訴訟代理人
- 楊傳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1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2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1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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