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28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285號
- 上訴人
- 和聯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在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就反訴部分提起上訴。查本件反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8 萬8,31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8,47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