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309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國立臺灣大學 法定代理人 楊泮池 訴訟代理人 鍾永盛律師 複 代理人 鍾佩潔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趨勢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培植 訴訟代理人 吳文琳律師 林桑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蔡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