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4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400號
- 原告
- 庭閣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美玉
- 訴訟代理人
- 蘇清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楷婷律師
- 被告
- 王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才
- 訴訟代理人
- 謝曜焜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俊達律師
林晉佑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2年度建字第218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3年9月1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業經本院調閱全卷核閱無誤,本件已無停止訴訟程序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