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48號原 告 築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惠娟 訴訟代理人 許麗紅律師 複 代理人 邱瓊儀律師 被 告 幸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竹誠 訴訟代理人 王承緯 陳錦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6 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湯千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李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