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48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48號
- 原 告
- 築屋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惠娟
- 訴訟代理人
- 許麗紅律師
- 複 代理人
- 邱瓊儀律師
- 被 告
- 幸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竹誠
- 訴訟代理人
- 王承緯
- 陳錦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6 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6 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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