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64號原 告 大奇摩室內裝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美玉 訴訟代理人 何宗翰律師 被 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法定代理人 沈世宏 訴訟代理人 張訓嘉律師 張喬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林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