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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79號

確認承攬契約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陳蒨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79號

上訴人
海天營造有限公司
上訴人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
法定代理人
魏宏達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許勝雄 送達處所:台北郵局第118-495號信箱
號1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嘉騏建設有限公司、合笠建設有限公司、僑府興建設有限公司、義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振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 年度建字第79號確認承攬契約無效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3,730,713 元(見本院卷第51頁、第78頁反面),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03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蒨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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