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補字第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補字第48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廖緹葳
- 代理人
- 黃俊六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2樓房屋是否即為現
住地?並說明房屋坪數大小、若與他人共居該處並陳報其與
聲請人之關係。應提出最新有效房屋租賃契約及每月繳納租
金新臺幣16,000元之證明文件到院。
二、聲請人之扶養親屬王琮閔、王采宸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請詳細列明姓名、聯絡方式及與聲請人之關係?若有,應詳
細說明如何分擔扶養費用,並提出證明文件。是否領有津貼
及其他補助。
三、聲請人之扶養親屬王琮閔、王采宸是否有與聲請人同住?聲
請人稱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2樓屋主不願
意讓聲請人將戶籍遷入改址,為何聲請人之扶養親屬王琮閔
、王采宸戶籍設於該處?
四、聲請清算前二年收入不足必要支出部分,係由何人資助,應
陳報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助金額、資助
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資金交付、支領及
使用流向之證明)。
五、應提出聲請人及聲請人之扶養親屬王琮閔、王采宸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六、所有以聲請人及其扶養親屬王琮閔、王采宸為要保人或受益
人之有效任意保險契約書或保單影本,及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證明文件、依約已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並列計算
式說明當年度之所有保費繳納總支出為何。(須由保險公司
出具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之扶養親屬王琮閔、王采宸99、100年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一個月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八、聲請人及其扶養親屬王琮閔、王采宸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即
自99年1月起至102年3月止)所取得之各項收入(利息、執
行業務、稿費及演講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
、競技及其他收入)、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
他給付)、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低收入
戶及其他津貼及補助)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九、聲請人及其扶養親屬王琮閔、王采宸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
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
影本(自99年1月起至102年3月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
達日之後。
十、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
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一、聲請人聲請前2年(即自99年1月起至102年3月止)之財產
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
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
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
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
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十二、聲請人99年1月至今之收入明細及證明文件(薪資單、附
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完畢之薪資帳戶存摺影本)。聲
請人有無其他兼職之情形,並說明收入之情形。
十三、聲請人之扶養親屬王琮閔、王采宸是否在學?若是,應提
出在學證明。
十四、聲請人之扶養親屬王琮閔、王采宸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請詳細列明姓名、聯絡方式及與林秋桂之關係?若有,
應詳細說明如何分擔扶養費用,並提出證明文件。是否領
有津貼及其他補助。
十五、依聲請人所述尚有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債務未納入協商,致
無法負擔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協商方案,應詳
細列明對民間資產公司之清償程度、每月償還金額為何及
相關證明文件。
十六、聯徵中心之債權人清冊顯示,聲請人擔任三盛工程行之負
責人,請說明之:
(一)聲請更生之前五年,該商號有無營業活動?每月平均實際
營業額及盈餘分配狀況為何?證明文件請併為提出。
(二)聲請人對於該商號,現有無任何財產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