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補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補字第85號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賴麗芬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素鳳 以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林玗倩 附件: 一、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請詳實載明聲請人聲請前2年每月必要生活支出項目(如膳食費、租金支出、水、電 、瓦斯、電信、醫療、勞健保費、扶養費及其他必要支出)及數額,並提出相關單據(如水、電、瓦斯費、電信費、醫療費及其他支出之收據、發票等)或轉帳證明,如係租屋居住,並提出租賃契約及租金繳納證明或轉帳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全戶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並說明聲請人是否實際居住於臺北市松山區市○○道0段00號4樓之1 或新北市○○區○○路0段00號4樓或臺北市○○區○○○路0 段000巷0弄00號1樓,聲請人與實際居住房屋所有人之關 係為何。 三、請說明聲請人有無扶養親屬或接受扶養?如有扶養,所扶養親屬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攤扶養費比例為何?聲請人每月支出扶養費為何?如係受扶養,每月領有扶養費為何?請分別提出相關單據文件(如註冊費、學雜費或扶養費轉帳證明等),如無扶養或未受扶養亦請註明無扶養或未受扶養。四、聲請人前任職董事之億采有限公司最近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 稅申報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其他可證明營業額、淨收入之證明文件。 五、聲請人及所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六、聲請人自100年4月起迄今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各為何(含薪資、佣金、獎金、補助金、津貼等)?請說明任職何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文書、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等)。 七、聲請人及其所扶養親屬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轉帳交易明細等),如未領有任何補助,亦請註明未領補助。 八、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並請提出所有債權人之債權人清冊(含民間債權人)與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等)。 九、聲請人勞工保險保險費繳納證明文件、聲請人近5年全民健 康保險投保資料及保費繳納證明文件(如保費繳納收據、轉帳交易明細明細等)。 一○、聲請人個人之各類保險契約書,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一一、請說明聲請人現有強制執行案件、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之案號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或公文)。 一二、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