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3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07 日
- 法官匡偉、徐千惠、宣玉華
- 法定代理人陳哲生
- 上訴人卓統揚
- 被上訴人海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390號上 訴 人 卓統揚 被 上訴人 海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哲生 訴訟代理人 郁睿清 上列當事人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匡偉 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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