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1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17號
- 原告
- 劉溪南
- 訴訟代理人
- 陳舜銘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書涵
- 被告
- 力穎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肇豪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麗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子文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盧姵君律師
- 被告
- 石麗楓
- 訴訟代理人
- 溫思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清文律師
- 被告
- 蘇陳秀子
- 訴訟代理人
- 崔駿武律師
陳玉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合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3月25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