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經銷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75號原 告 元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三奇 訴訟代理人 趙建興律師 被 告 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禹策 訴訟代理人 張秋卿律師 葉至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經銷關係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二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