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帳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鍾素鳳

  • 被告
    締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327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締盟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街000巷0000號 法定代理人 黃火盛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思琳薇生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327號給付帳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萬43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1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素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林玗倩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