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26號原 告 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金龍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出色創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佰玖拾伍萬零叁佰捌拾叁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伍萬零壹佰零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高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