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26號
- 原告
- 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東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金龍
- 訴訟代理人
- 林聖鈞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出色創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佰玖拾伍萬零叁佰捌拾叁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伍萬零壹佰零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