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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37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陳慧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37號

原告
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裕
訴訟代理人
張廼良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亞寧律師
被告
東映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漢輝
訴訟代理人
鄭克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慧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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