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37號原 告 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裕 訴訟代理人 張廼良律師 蔡亞寧律師 被 告 東映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漢輝 訴訟代理人 鄭克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慧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蘇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