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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37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蕭清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37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合家歡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裕
訴訟代理人
張廼良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亞寧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東映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漢輝
訴訟代理人
鄭克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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