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4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鄒龍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榮忠、吉立通運有限公司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692,810元(請求729,910元-勝訴37,100元=692,81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