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06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064號
- 原告
- 王來春 住臺北市信義路
- 訴訟代理人
- 張誌發 住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
- 複代理人
- 余梅涓律師
- 被告
- 利琦貿易有限公司(原名星勢錸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正吉 住宜蘭縣冬山鄉冬山路
- 被告
- 鄭其明
- 被告
- 李月華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景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1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