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08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082號
- 原告
- 環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台平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廷律師
古清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壹佰捌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玖仟叁佰壹拾伍元,僅繳納貳仟元,尚欠壹萬柒仟叁佰壹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