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15號原 告 林育綜 訴訟代理人 葉春生律師 被 告 立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立天時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紐西蘭商克威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Fodai Onglin PACIDAL 訴訟代理人 蔡雲行 黃敏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李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