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5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56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宇明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志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號給付解約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1,66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26,2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