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勞訴字第38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林振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勞訴字第38號

原告
台灣電腦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忠
訴訟代理人
簡珣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岳洋律師
被告
尚榮芬
被告
洪瑞ꆼ
被告
易理世
被告
張希平
被告
李俊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哲華律師

      史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振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勞…」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