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勞訴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勞訴字第38號原 告 台灣電腦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世忠 訴訟代理人 簡珣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岳洋律師 被 告 尚榮芬 被 告 洪瑞ꆼ 被 告 易理世 被 告 張希平 被 告 李俊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哲華律師 史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林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