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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42號

第三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鍾素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042號

原告
誼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榮周
訴訟代理人
楊華興律師
被告
陳文忠

      張寶玉  住臺北市大同區寧夏路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素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42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第三人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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