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079號上 訴 人 阿丹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國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224,535.11元,折合新臺幣6,742,789元(以被上訴人於民國102年8月 27日起訴時之美金即期賣出收盤匯率30.03元計算,小數點以下 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01,737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