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9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詹駿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095號

原告
蒂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宏圖
訴訟代理人
郭哲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褚衍嵐律師
被告
浩群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硯凱 原設臺北市○○區○○路000○000號
被告
梁硯凱 原設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被告
晶宏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景登律師(即清算人)
法定代理人
被告陳星壽
承受訴訟人
游弘誠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舒建中律師
被告
李松儒
訴訟代理人
王慕民律師

      林秀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