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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官
    詹駿鴻
  • 法定代理人
    葉宏圖、梁硯凱

  • 原告
    蒂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浩群國際有限公司法人梁硯凱晶宏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095號原   告 蒂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宏圖 訴訟代理人 郭哲華律師 褚衍嵐律師 被   告 浩群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硯凱  原設臺北市○○區○○路000○000號 被   告 梁硯凱  原設臺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被   告 晶宏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景登律師(即清算人) 被告陳星壽 承受訴訟人 游弘誠律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舒建中律師 被   告 李松儒 訴訟代理人 王慕民律師 林秀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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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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