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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181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匡偉蘇嘉豐曾育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181號

原告
朱光明

      朱慈慧

      朱慈圓

      朱慈音

      朱慈容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耀騰、陳怡芬、許月媖、卞國忠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其聲請訴訟救助亦經駁回。經查:

一、本件原告提起客觀預備合併之訴,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規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二、原告為本件起訴,其先位訴之聲明為:(一)被告陳耀騰就附表一編號1所示不動產,於100年12月20日以買賣為原因向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予以塗銷。(二)被告陳耀騰就附表一編號2所示不動產,於100年12月20日以買賣為原因向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予以塗銷。(三)被告陳耀騰就附表一編號3所示不動產,於101年2月1日以買賣為原因向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予以塗銷。(四)被告陳耀騰、許月媖、卞國忠應將附表二所示股份連帶返還並登記予原告及其他公同共有人。(五)被告陳耀騰、陳怡芬應共同返還原告及其他公同共有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主張如本院認定原告無法請求塗銷前揭登記或回復股份,請求被告應賠償訴之聲明第一至第四項之不動產、股份之價值,並為備位訴之聲明:(一)被告陳耀騰應給付原告及其他公同共有人961萬705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二)被告陳耀騰應給付原告及其他公同共有人1817萬486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三)被告陳耀騰應給付原告及其他公同共有人4201萬30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四)被告陳耀騰、許月媖、卞國忠應連帶賠償原告及其他公同共有人10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五)被告陳耀騰、陳怡芬應共同返還原告及其他公同共有人10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依前揭規定,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應就上開訴訟標的擇一價額最高者定之。準此,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8980萬2226元(計算式:9,617,052+18,174,865+42,010,309+10,000,000+10,000,000=89,802,226),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0萬23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蘇嘉豐

                  法 官 曾育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 │地號或建號             │權利範圍  │
├─┼──────────────────┼──────┤
│1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80 │
│ ├──────────────────┼──────┤
│ │臺北市○○區○○段0○段0000○號建物 │全部    │
│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00號 │      │
│ │10樓之4)              │      │
│ ├──────────────────┼──────┤
│ │臺北市○○區○○段0○段0000號建物( │10000分之80 │
│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00號房 │      │
│ │屋地下二層)            │      │
├─┼──────────────────┼──────┤
│2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地 │100000分之 │
│ │                  │2297    │
│ ├──────────────────┼──────┤
│ │臺北市○○區○○段0○段0000○號建物 │全部    │
│ │(門牌號碼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7│      │
│ │號14樓之1)             │      │
├─┼──────────────────┼──────┤
│3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地 │10000分之33 │
│ ├──────────────────┼──────┤
│ │臺北市○○區○○段0○段0000○號建物 │全部    │
│ │(門牌號碼臺北市○○○路0段00號4樓之│      │
│ │2)                 │      │
│ ├──────────────────┼──────┤
│ │臺北市中山區○○○路0段00號地下二層 │10000分之34 │
│ │                  │      │
└─┴──────────────────┴──────┘
附表二:
┌──┬──────────┬───────┬──────┐
│編號│發  行  公  司│ 統 一 編 號 │ 股  數  │
├──┼──────────┼───────┼──────┤
│ 1 │長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7,000,000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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