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林芳華
- 當事人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雙聯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佳一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64號原 告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清櫆 訴訟代理人 郭聿孚 張昭輝 吳文成 被 告 雙聯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遇 被 告 佳一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O二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楊茗瑋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