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6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64號
- 原告
-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清櫆
- 訴訟代理人
- 郭聿孚
- 訴訟代理人
- 張昭輝
- 訴訟代理人
- 吳文成
- 被告
- 雙聯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遇
- 被告
- 佳一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榮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O二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6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O二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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