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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64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林芳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64號

原告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清櫆
訴訟代理人
郭聿孚
訴訟代理人
張昭輝
訴訟代理人
吳文成
被告
雙聯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英傑
法定代理人
江冠達
法定代理人
吳坤男
法定代理人
陳智豪
被告
佳一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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