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5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258號
- 原告
- 鴻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清 算 人 董鼎禾
- 訴訟代理人
- 林書辰
- 被告
- 陳錦銓
- 被告
- 兼訴訟代理 董鍾櫻
- 被告
- 人
- 被告
- 董鍾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判決認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25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判決認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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