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65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653號
- 原告
- 美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國勳
- 訴訟代理人
- 孫稚堯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坤輝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5,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0,800元,扣除已繳支付命令新臺幣500 元,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0,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