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6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667號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宏圖 訴訟代理人 傅祖聲律師 蔡維恬律師 被 告 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被 告 萬榮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炫 被 告 日勝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被 告 慈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嫺嫺 被 告 太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被 告 第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炫 被 告 台灣愛克思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被 告 永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被 告 惠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江東原律師 邱依晨律師 複 代理人 蔡亞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慧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蘇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