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0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069號聲 請 人 簡豪治即禾豐工程行 代 理 人 簡雅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2年度司催字第425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2年6月27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聲請人雖於期間未滿前即行聲請,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故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琪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康翠真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069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理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行│101年12月12日 │39,350元 │AN0000000 │ │ │司 │敦北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