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0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9 日
- 法官林芳華
- 法定代理人葉政晟
- 原告正茂聯合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090號聲 請 人 正茂聯合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政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5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5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楊茗瑋 ┌─────────────────────────────────────────┐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109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華碩雲端股份有限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民│101年3月25日│84,660元 │MSA0000000│ │ │司 │生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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