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10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103號
- 聲請人
- 方沃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喬道芳
- 訴訟代理人
- 莊素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103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方沃國際有限│日盛國際商業│102年1月31日│70,560元 │CC0000000 ││ │公司 喬道芳│銀行大安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