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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10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蘇嘉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103號

聲請人
方沃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喬道芳
訴訟代理人
莊素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103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方沃國際有限│日盛國際商業│102年1月31日│70,560元 │CC0000000 ││ │公司 喬道芳│銀行大安分行│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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