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2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328號
- 聲請人
- 三航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文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75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8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750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0001│台育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 │1000│├──┼────────────┼────────┼──┼──┤│0002│台育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