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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
    姜悌文

  • 原告
    陳文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373號聲 請 人 陳文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30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373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匯僑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 │1 │1000│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羅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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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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