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373號聲 請 人 陳文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30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373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匯僑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 │1 │1000│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羅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