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8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485號
- 聲請人
- 全凱數位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璧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1485號 │├──┬───┬─────────┬──────┬─────┬─────┤│編號│發票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蕭勤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102年3月8日 │21,850元 │HTA0000000││ │ │店分行 │ │ │ │└──┴───┴─────────┴──────┴─────┴─────┘